房地产企业怎么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季度申报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即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城区最低按10%)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简单说,就是城区毛利率按10%,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可以扣除。

季度申报方式

总局2021年发布了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季度申报表”),根据最新的季度申报表的填报规则,房企未完工销售收入所计算的预计利润额填列在主表A20000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1】假设A房企X房地产项目2020年第一季度预售收到不含税预收房款20,0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计毛利率15%,实际预缴税金672万元,不考虑期间费用,A房企2020年一季度的季度申报表填报如下:

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元*15%-672万元=2,328万元。

只要该房地产项目在当年所属纳税年度内没有达成完工标准(即竣工验收备案或交付或办理产权证孰早时点),那么后续季度所收取的预收房款按照同一逻辑(预计利润)累计计算应调整的预计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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