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延长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公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纳税申报(缴费)等事宜,现将邢台市延长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缴费)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邢台市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预计2022年11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建议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纳税(缴费)事项。

2022年11月河北报税日期

0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代收

01日-30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车船税

阅读了河北省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后,知道了纳税延期的情况,也知道了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纳税申报,这样也能保障生命安全,关于纳税申报的流程以及报表填写可以点击上面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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