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怎么使用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不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1、发生非正常损失导致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这批原材料因为水灾原因全部销毁了,那么应该做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改变材料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应按视同销售处理。上述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上述原材料无偿赠送其他单位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抵扣进项税额的分录有发生非常损失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做转出,原材料因水灾原因被销毁,改变材料用途后送给其他单位按销售处理,赠送给其他单位等情况,赶紧看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怎么使用中都是怎么写分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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