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是什么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什么
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原来的分年抵扣变成了可以一次性抵扣,具体的变化过程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19年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用分2年抵扣,如果之前没有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文中写了整个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变化过程,还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政策是什么中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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