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吗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差额纳税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差额征税方式如何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1.差额征收是"营改增"试点地区延续该政策,8月1日后由于全国推广,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没有这个政策了。

2.差额征收,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如,工程应计税的营业额=总工程营业额-分包工程的营业额.如,旅游应计税的营业额=旅游总收入-支付给外地地接的费用。

"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综上所述,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是可以选择差额计税的,我相信大家看完本文都已经了解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点击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吗的卡片领取资料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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