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购入的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要进项转出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购入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入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无需做进项转出,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当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率有13%、9%、6%。出口货物,税率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增值税征收率是3%。出售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是5%。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是不用对进项税进行转出的,还对其相关税率和处理方法做了说明,不了解的都可以看购入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是否需要进项转出。还有在线老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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