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中应交税费里的简易计税怎么结转

期末应交税费下的简易计税如何结转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按取得的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时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所以不必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直接缴纳即可。

【例】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对外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1000万元。

问题1:如果该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2:如果该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8.34 (1000/(1+9%)×2%)

贷:银行存款 1834

简易计税

预交增值税=1000/(1+3%)*3%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9.13

贷:银行存款 29.13

月度终了,企业应该将当月应交未交、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科目里,应交未交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科目进行核算,详细的分录情况还是看看期末中应交税费里的简易计税怎么结转文章,里面还有详细的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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