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级省级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在我们生活中,我们会看到某某集团公司,实际上在《公司法》并没有“集团”这个说法,只是说这个公司有着多样的业务、流通、生产等等。那么你了解集团公司吗?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团公司是什么?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络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同时涉及业务面非常广泛,经营模式多元化,在多个领域设立相应的子公司,从而与母公司之间组成一个企业集团。
二、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3、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三、集团公司设立流程
1、公司核名,领取《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递交名称登记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4、按照通过日期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集团公司成立条件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集团公司注册还有其他的问题,您可以继续查看我们官网,或者在线咨询客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