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注册报废汽车回收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二)注册场地
注册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存放区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拆解区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清洗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场地地面应当采用硬化处理,防止污染物渗漏,设置有防雨、防尘、防火等设施;
场地周围应当设置有围墙或者围栏,门口应当设置有明显的标识牌,注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场地应当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
(三)注册设备
注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设备应当具有报废汽车的拆解、清洗、压缩、切割等功能,能够有效回收报废汽车的金属、塑料、玻璃、橡胶等可再利用的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设备应当具有报废汽车的油液、气体、电池、制冷剂等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暂存等功能,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散发、爆炸等危害,保障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设备应当具有报废汽车的信息采集、记录、上传等功能,能够有效管理报废汽车的来源、去向、数量、品种等数据,便于监督和追溯。
(四)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
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报废汽车回收从业资格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证等;
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掌握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注册流程
注册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工商登记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的身份证明和出资证明;
公司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材料。
(三)办理税务登记
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税务登记证: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材料。
(四)办理银行开户
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开立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印章;
其他银行要求的材料。
(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人员名单;
其他社会保险机构要求的材料。
(六)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场地的平面图和周边环境的情况说明;
公司设备的清单和性能说明;
公司回收、处理、处置报废汽车的方案和措施;
其他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