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一、适用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为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在沪工作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还需提供职工的外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上述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为香港澳门台湾在沪工作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上述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一网通办”PC端。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为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香港澳门台湾在沪工作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仅限线下网点办理。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