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由于疫情防控天津市2022年1月份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期有延长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3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月25日。
客户服务热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天津市所辖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2023年1月份税费征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2023年1月份税费(各项社保费除外)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