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方法调整

浙江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方法调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方面,现行法规,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可以领2个月失业金;缴费1年以上,每满8个月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修改后法规,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即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金,缴费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领取1个月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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