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哪个时间段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按以下区分: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

(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参考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十二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三种,分别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任职受雇单位、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不同的方式有着不同的办理流程和适用情况,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选择合适的方式就行,对于这三种办理方式的流程可以看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是哪个时间段中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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