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怎么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个税怎么进行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处理
取得劳务报酬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一处取得“劳务报酬”,另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纳税人,且一年中的“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必须进行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个人 必须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种情况: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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