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个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非居民个人个税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1.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 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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