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个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从文中我们可以知道,那四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对其申报的时间和内容也做了大概的讲解。那么关于哪些情况需要办理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小伙伴,可以向我们的答疑小编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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