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有哪几项所得
个税汇算清缴包括的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取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但是,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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