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情形有哪些
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第一类: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1.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第二类: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上文给大家讲解了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情况,我们从文中可以知道,需要办理的情况分为补税和退税两种情况,那么相关的规定也在文中给大家讲解了。对于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情形有哪些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关注文中的,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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