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纳税人申报年度汇算的原因

在新个税法下,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平时,当纳税人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合并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应补的税款。因为这四项收入在平时预缴税款时是按照不同的税率,所以年终合并后,用统一的综合税率计算,很可能会有差异,多缴或少缴了,就需要分别退税或补税,所以要进行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原则是“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

个税应当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阅读完上文中的内容后,相比大家应该知道居民个人纳税人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了,还会对办理的两种情形做了说明。若对上面的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尽管来向的小编咨询,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也上文个税汇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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