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该怎么进行处理

暂估入账该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相关案例讲解:

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入账。

1、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

2、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收到货物,发票确未收到的情况,我们是需要暂估入账。具体的处理已经在文中给小伙伴们讲解了。相关的分录也通过案例的形式列示了出来。关于暂估入账该怎么进行处理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小伙伴,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小编!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