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利润表中怎么反映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在下年利润表中反应。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正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关键步骤。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1、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首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以前年度亏损在季报怎么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申报时,填报的利润总额"累计金额"是冲减了第一季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

上述的内容就是本篇在利润表中如何体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全部内容了,还补充了以前年度亏损在季报怎么填写的内容,看完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在线会计小编进行解答,都会为大家一一进行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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