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的填写方式是什么
转账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如何填写
转账支票被背书人填写方式: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写。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注意: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
背书转让注意事项
(1)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 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转账支票背书的要求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值得注意的是,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文除了讲解转账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的填写方式是什么,还对填写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不了解的都可以看看,看完对这个知识点有什么问题和不清楚的可向小编咨询,也可直接文中的会计来学习。
上一篇:企业租入生产设备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下一篇:明细账月末应该怎么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