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

加权平均法,利用过去若干个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起来的同一变量的观测值并以时间顺序数为权数,计算出观测值的加权算术平均数,以这一数字作为预测未来期间该变量预测值的一种趋势预测法.

加权平均法可根据本期期初结存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本期存入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在期末以此计算本期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价格,一次性计算本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后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加权平均法怎么计算

事例1

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34×10+45×20)/(10+20)=1240/30=41.33元/个.

事例2

数A有2个,数B有3个,数C有5个,求他们的加权算术平均数.

方法一:(2A+3B+5C)/(2+3+5),意思是各个数与它们各自个数的乘积之和,再除以总个数,这是初级时期所学的形式.

方法二:A*所占权数+B*所占权数+C*所占权数,这条公式由上面的式子变化而来,公式中的权数就是各数的个数在总个数中所占的比例.A的权数是2/(2+3+5)=20%,B的权数是3/(2+3+5)=30%,C的权数是5/(2+3+5)=50%,所以式子是20%A+30%B+50%C。

大家在例题的时候,可以自己先做,然后看答案,是否正确,刚开始,最好讲公式的步骤列完整,如果出错了,也能知道是哪里出错,如果对月末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的小编。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