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由本单位的出纳填制吗

记账凭证是谁来填制

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名称。即记账凭证,或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银行存款收款凭证、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2.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要写明填制该凭证的具体年、月、日。

3.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4.会计科目(包括子目和细目)的名称、借贷方向和金额(即会计分录)。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记账凭证一般都应附有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填写在记账凭证内。

6.有关责任人的签名或盖章。包括制单、审核、会计主管、记账签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必须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7.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记账凭证的统一序号。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还用自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这是允许的,但应该具备上述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有多种分类,下面列示常用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格式,以便对照理解记账凭证的内容和填制、复核方法。

在写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是需要写明填制凭证的具体年、月、日,还有这个记账凭证必须有出纳人员的签名,阅读了记账凭证由本单位的出纳填制吗之后,可以点击上方的窗口有关于做账实操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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