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伤赔款怎么做税务处理

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伤赔款如何做税务处理

【例】我公司有部分员工是由劳务公司派遣过来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员工由劳务公司提供,如发生工伤,劳务公司按国家规定赔偿外,其余不足部分由我公司承担赔偿。由于工作的原因,偶尔有些工伤事件发生,我公司会一次性支付额外的工伤赔款给劳务工,请问:1、我公司支付给劳务工的工伤赔偿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凭劳务工的工伤鉴定、领款签名等,作为公司的费用支出直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一是关于个人所得税

如果劳务公司已按国家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的赔偿金,用工公司再支付的部分就属于超出国家规定标准之外的部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抚恤金”免税范围,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关于企业所得税

按照合同规定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合理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派遣员工工伤赔款的会计处理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按照合同规定由企业负担,属于合理的费用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知道这种情况涉及的税务处理后,来看看会计处理是怎么做吧,如果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发生工伤事故向职工垫付医药费是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库存现金的科目进行核算。没有上保险该怎么做账,请看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伤赔款怎么做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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