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能不能兼任票据
我们都知道财务部门都有这严格的内部原则制度,比如说,财务章不能同一人保管,出纳员不得参于债务等方面的账务等,对于出纳员来说,不能减值的业务还有很多,那么出纳员能不能兼任票据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原因,以及会计控制要求。
出纳能不能兼任票据
不能。
必须要由其他人员进行审核,这是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
一、不得出租、出借公司银行账号,不得向个人银行账号,尤其是陌生的个人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汇款(即以前所谓的:公不对私);
二、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在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过程中,应当有完整的记录。企业因填写、开具票据有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票据作废,应当按规定将作废票据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
三、公司账务专用章、法人印鉴,以及 空白支票、其他票据,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四、出纳没有收付款“原始凭据”的审核权,但在款项收付之前,必须履行收付款“原始凭据”的复核义务;
五、每笔收付款业务,都要求有与之相对应的《收付款凭据》,以及,严格按照《收付款依据、标准》进行款项收付;
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七、出纳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八、应当设立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让或贴现交易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
九、出纳必须做好“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面库存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的日清月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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