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移交有哪些注意事项

出纳在进行移交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把手头的工作交接一下就行了,而且要把所保存的各种财务上的资料凭证都交接了才行,那么我们作为出纳人员就知道出纳移交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相信大家看完就非常理解了。

出纳移交注意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单位都会遇到变更出纳员的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 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多少不同,出纳员的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会有所不同,因此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出纳工作交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包括现钞、外币、金银珠宝、其他贵重物品;

(2)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3)支票,包括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

(4)发票,包括空白发票和已用发票(含作废发票);

(5)收款收据,包括空白收据、已用收据(含作废收据);

(6)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

(7)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8)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包括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员保管的证件、合同、协议;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计算器、优盘等。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在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尽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及支票领用簿、发票及发票领用簿、文件、印章和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都知道出纳移交有哪些注意事项了吧,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进行免费答疑,试听出纳有关的实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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