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能兼做哪些工作
出纳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出纳可以兼任的岗位有哪些
1、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2、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3、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4、总账岗位
5、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6、会计电算化岗位。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
出纳的工作内容
1、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3、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5、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上文详细的说明了出纳不得兼任关系工作,但出纳可以兼任工资核算和资金核算以及总账岗位,不明白自己的职责工作的就要瞅瞅上文对出纳人员不能兼做哪些工作的讲解,会让各位明白的,更有出纳工作流程资料等着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