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能不能兼管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可以兼管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出纳可以兼管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能从事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能兼任固定资产管理员吗

出纳人员可以兼管固定资产核算.因为出纳和固定资产核算不属于不相容职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原则,可以兼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八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即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

综上所述,就是本篇关于出纳能不能兼管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文章内容, 在看完之后大家应该了解出纳是可以兼管固定资产核算工作的了吧,若还有什么问题就找会计老师进行解答,还可以上文的来提升出纳做账实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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