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不能兼做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做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不能兼职的工作有稽核、保管会计档案、登记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并应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支出、债权债务。”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哪些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管理汇票、发票、支票和收据,并按编号顺序登记;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及时记录资金收入,严格审批贷款,禁止擅自挪用或拆借货币资金;审核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负责工资薪金的结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表填写相应凭证;编制银行账户和现金账户时,要逐一登记,做到日清算、月结算,并保管好财务印章。出纳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核算

①办理现金收付。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2)往来结算

①办理往来结算。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3)工资结算。①执行工资计划。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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