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哪些

农产品是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产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很多时候农产品是会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有损坏或其他原因的也是可以进项税额转出的,转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对这有很多朋友不太了解,所以接下来这篇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哪些的文章会详细告诉各位,需要的就继续看看吧!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1)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2)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成本法下,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购进哪些农产品的进项需要核定扣除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税〔2012〕38号文件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 

三、试点纳税人可以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农产品应当是列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初级农业产品。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综上所述,有关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哪些的内容到这里就分享结束了,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所了解了,大家实际操作时根据农产品的用途来选择对应的公式计算,想要学习更多知识的点击下方链接,领取最全税务知识大全资料包,需要的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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