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预缴

我们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税款,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申报,一旦超时可能就形成了滞纳金,像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大类,一个是查账征收,一个是核定征收,我们今天就来说说核定征收里的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预缴问题,感兴趣的同学们不妨一起来看看下文吧!

个体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大类,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其中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是国家推动个人经济发展的一大强劲措施,目的是让个体户在创业之初,做到合理纳税而且集中注意力运营。而定期定额征收也成为多数个体户创业初期常见的征收方式,无论是哪种征收方式,季度都需要预交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定期定额

定期定额征收就是指税务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运营地址、一定运营阶段、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开展核定,并为此为计税依据,确认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83号)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计算及申报

(一)计算公式

当月(季)应纳税额=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实际缴纳税额-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剩余核定月(季)数

其中:截至本期的全年应纳税额=(超定额当月(季)前的累计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的实际所得额+超定额当月(季)后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季核定的应纳税额=每(月)季的核定所得额*应税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关于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预缴文章说了其计算申报,定额范围,身为会计人员我们需要对这些了解透彻,对我们以后的申报纳税的都是有帮助的,对于以上的内容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的老师,想学到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就请点击下方的下方的链接免费领取18税种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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