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哪些保险费可以扣除呢

每年企业都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保险费用,有些是员工的社会保险,还有些是所经营产品的商品保险,这些保险在企业的支出中展有不小的比例,因此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汇算清缴的哪些保险费可以扣除呢,许多朋友不明白,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阐述一下。

汇算清缴的保险费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保险费是指哪些?

答:一般指的是社保,以及商业保险。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费;

不是指社会养老保险费。

哪些保险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企业差旅费中的人身意外保险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第一条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编对汇算清缴的哪些保险费可以扣除呢的讲解到此就结束了,大家如果在会计上还有哪些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免费的在线客服,有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现在点击下方还可以免费获取企业所得税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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