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是否要进行汇算清缴

在这个市场大环境下,很多的企业都会有外汇业务,但是有些的会计人员对汇兑损益不是太清楚,在年对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知道汇兑损益是否要进行汇算清缴,下面小编就结合相关的所得税政策条例,来给大家进行一下讲解,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汇兑损益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问题所述外币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收益,作为其他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税,形成的汇总损失也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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