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企业的汇算清缴该怎么做
企业在筹建期的时候,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例如各种开办费,业务招待费等,符合条件的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那么在这期间,筹建企业的汇算清缴该怎么做呢,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大家看后能够对汇算清缴了解更多。
筹建企业的汇算清缴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税发[2009]79号)
2、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国税函[2010]79号)
3、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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