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暂估成本汇算清缴调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暂估成本汇算清缴调增处理

一、如果没有收到发票,汇算清缴调整成本不用做账目处理,汇算清缴调表不调账。

二、如果收到跨年发票,则需做以下账务处理: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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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涉及: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也还未销售出去的,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的无需调整,汇算清缴后拿到发票的,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前拿到发票的,可以直接把暂估与发票的差额冲减17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参与17年汇缴,不再调整16年的报表。

发票与暂估有差额的,且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商品已经销售出去了的,5月31号后拿到发票,16年汇缴时,暂估无票支出要全额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

原材料入库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一般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要等于实际成本,如果暂估入账的标准成本不等于实际成本并差异率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作为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但是如果该差异额较大(如差异率10%)应当作为差异进行调整。一般企业暂估入账的价值或标准成本制定时,要低于实际成本。这样可以避免虚减利润的问题。企业在制定与所得税有关的制度时要偏向税务方面,即对税务有利方面。

后面讲了发票与暂估之间有差额,是否销售出去,是否拿到发票等不同的情况下需要怎么做调整,希望大家在看完2023年暂估成本汇算清缴调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后,知道这些应该怎么做,如果有不会的地方就来问问的老师,也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汇算清缴税务筹划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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