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哪些

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税法给了我们四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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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本文中小编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哪些的解答到此为止,希望对于大家的会计学习能够有帮助。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直接联系在线客服老师,免费为您快速答疑,让您掌握更多是实操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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