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税经营所得税线上操作的解释说明 太实用!10年老会计告诉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这样做。 11312 阅读 2601 申请领取 去领取 >

结合12366热线咨询热点,纳税人普遍对表单填写内容的辅导需求较大,以下为您整理几个重点栏次的解释说明,后附各渠道的具体操作手册供您查询。

1、登录扣缴客户端后未出现【经营所得】申报模块?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请您核实登记类型是否属于上述企业,如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扣缴客户端中投资者信息无法采集报送,如何处理?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3、我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户,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或年度汇总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多处取得经营所得,但其中一处为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该处取得经营所得无需纳入到年度汇总申报当中。

4、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5、为什么【收入总额】为灰色无法填写?

——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时可填写,其他的方式不可填写该栏次。

6、没有分配比例,【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还需填写吗?

——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温馨提示:如果您属于需要办理上述业务的情形,请在3月31日前尽快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看完以上讲述,大家应该都知道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了吧,看完还没有解决你的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客服或者领取上文的卡片资料进行学习,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汇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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