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专项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综合年度汇算清缴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子女教育: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每月400元,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能同时享受;

2、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3、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上文就是综合年度汇算清缴中的专项扣除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解答,小编的总结的不易,希望大家认真看完,如果看完大家还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联系在线的客服,让那个专业老师为您免费答疑,解决会计上的任何问题。

相关文章

18729020067
18729020067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