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行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行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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