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在汇算清缴中应怎么调整
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付福利费冲回”实际上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有部分福利费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这些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福利费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名义上是福利费实际上是职工个人的收入。譬如各种补贴:通信费补贴、车贴、交通费补贴、等等,这些补贴应该由企业加入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超出税前允许扣除福利费用的限额,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限额是,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的14%。
具体操作调整步骤:
打开汇算清缴申报表中的《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找到项目“二、职工福利费支出”(行次3)。
“账载金额”填写账面记录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金额。
“实际发生额”填写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借方、“银行存款”贷方明细进行统计。
“税收扣除率”为“0.14”,由系统设定,不可修改。
“税收金额”按“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行次1列5)与“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三者孰低值进行填报。
最后,纳税调整额等于“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由系统自动计算,点击“保存”并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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