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
办理年度汇算了,下面有3种办理方式可供选择,
自行办理;自己办理呢可以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上“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税务机关将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以上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哦。选择邮寄申报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任职单位);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注意啦!注意啦!注意啦!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恩,就是纳税人的单位),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另外如果纳税人属于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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