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要怎么处理

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

汇算清缴时成本暂估如何处理?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暂估成本”纳税调整常见误区: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涉及到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时要怎么处理的解答暂时就是这些,希望大家看完这篇文章能够得到启发,另外如果大家还有哪些会计上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答疑老师,为您免费快速答疑,学习到汇算清缴的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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