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有哪些

需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要汇算清缴?

【1】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通俗来说,就是平时缴纳的个税只是预缴,到了年终结束后算一下总账,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则可以退税,反之就补税,四个字总结,就是多退少补。

当然,只有综合所得才需要汇算清缴,其他收入基本上不需要汇算清缴,也并不和综合所得四项合并在一起计算个税,而是单独计算,单独交纳。

这里补充一点,综合所得四项分别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

除了综合所得,其他收入包括经营所得、投资分红、借款利息、财产转让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最后还有偶然所得,这些并不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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