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中怎么调整
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投资收益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主要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进行调整.在A105030表的项目当中,既包含了股权投资,也包含了债权投资.同时,A105030表调整的内容是:持有收益和处置收益两种.
需要说明的是,在A105030表中既包括债权投资也包括股权投资,由于债权投资与会计核算基本是一致的,没有差异,所以本文不涉及.那么,本文主要讲解的是股权投资,而且是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的法规很清楚了,股息、红利的所得税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是以股东会做利润分配的日期来确认的.那么在会计上它是按照被投资方公布业绩时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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