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中资产总额要如何计算
汇算清缴资产总额计算公式
根据财税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汇算清缴中的资产总额如何填写如果是第1季度的季初,指的是1月1日,第二季度的季初,指的是4月1日,依此类推。 如果是第1季度的季末,指的是3月31日,第二季度的季末,指的是6月30日,依此类推。
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填报纳税度人知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道":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内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容,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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