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怎么填写

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怎么填

资产的计税基础: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固定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折旧

(2)外购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摊销。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无形资产-税法承认的累计折旧)×175%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计税基础=购入的成本

(4)投资性房地产计税基础=投资性房地产-税法承认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其他资产,指的是未计提减值准备前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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