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时间和对象
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纳税人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征收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税前扣除
自2008年两税合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被废止失效,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对于税前扣除的规定却极为简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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