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税额该怎么计算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已预缴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合计数*0.8+稿酬收入*0.8*0.7
案例说明
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年终奖取得5000元,该纳税人个税汇算需补退税款多少?
解析:预扣预缴时,任职单位1月份预扣预缴税款=(10000-5000-2000)*0.03=90元。其他月份小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无需缴税。
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若在2021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5000*0.03=150元,此情况纳税人2021个税汇算可以申请退税90元,但是取得2021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部分需交税150元,实际交税60元;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年收入额=10000+4000*11+5000=59000元<60000元,该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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